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021-08-23 来源: IT之家 阅读量:8796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4月27日经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IT之家了解到,《条例》中提到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
《条例》规定,国家优先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和应对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受攻击,入侵,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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