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良品铺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2021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销售费用 | —365,087,335.80 | —18,090,788.26 |
营业成本 | 365,087,335.80 | 18,090,788.26 |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2020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282,399,028.41 | —7,407,044.80 |
营业成本 | 282,399,028.41 | 7,407,044.80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第 2799号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称: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良品铺子编制的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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